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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长市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实施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企业培育发展,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,协同推进全市社会企业认定培育工作,根据《安徽省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皖民慈社字〔2022〕66号)、《滁州市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滁民办〔2023〕32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企业,是指经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注册,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、改善社会治理、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,以创新商业模式、市场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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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市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实施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企业培育发展,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,协同推进全市社会企业认定培育工作,根据《安徽省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管理办法》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企业,是指经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或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注册,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、改善社会治理、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,以创新商业模式、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,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、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,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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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,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,培育发展社会企业,完善公共服务体系,协同推进全省社会企业认定培育试点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企业,是指经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注册,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、改善社会治理、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社会目标,以创新商业模式、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,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、所在社区或公益事…
